借条有担保人的,担保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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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打借条中,有的出借人为了更放心,常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保证人)。那么,保证的有效期是多久?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担保期限
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的保证有效期存在差异
在一般保证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如果出借人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只有在出借人通过法律程序对借款人进行追讨且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借条约定2024年5月1日还款,到期借款人未还,出借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都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若未在此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
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也可以在借条中约定保证期间,但是需要遵循法律法规。
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仍按照法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例如,借条约定借款人2024年12月1日还款,却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至2024年12月1日届满,这种约定无效,保证期间应从2024年12月1日起算六个月。
若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法定的六个月,从其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比如,借条约定借款人2025年3月1日还款,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那么该保证期间应调整为从2025年3月1日起二年。
三、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形。
此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条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如,借条仅写借款人借款,未明确还款时间,出借人于2024年8月1日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2024年9月1日前还款,那么保证期间就从2024年9月1日起算。
综上所述,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因保证方式、约定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出借人和担保人都应当清楚了解这些规定,在签订借条时明确担保相关事项,以避免因担保有效期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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