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条都有哪些平台?
借贷宝(www.jiedaibao.com)小编编辑:
在数字化时代,借钱给别人却未留下纸质借条,而是选择签署了一份“电子借条”。这种电子个人借条平台的借条靠谱吗?下面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是同事关系。2021年3月,赵某以个人家庭紧急支出为由向李某借款8000元,口头约定两周内归还;同年4月,赵某再次以同样理由向李某借款6000元,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还清。鉴于同事间的信任,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仅保留了微信沟通和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凭证。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赵某通过转账方式向李某偿还了9000元,但剩余的5000元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不还。
2021年9月,李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要求赵某使用“借贷宝”打借条功能,在线上向其出具了一份电子个人借条,详细记录了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总额、无息约定、还款日期及争议解决途径。
2022年3月,尽管李某多次通过电话或信息提醒赵某还款,赵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借贷宝”的电子借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及短信记录等证据材料,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借贷宝”的电子个人借条这一新型证据形式进行了深入分析,确认李某与赵某通过“借贷宝”生成的电子个人借条,在双方完成身份验证后签署,且该借条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保存,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同时,李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和通讯记录进一步强化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要求赵某偿还剩余借款的诉讼请求。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借贷行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导致诉讼时当事人面临证据收集困难,尤其是难以证明网络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同样视为书面形式,为网络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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