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告诉你:根据司法解释,借条应该这样写!
借条的正式名称是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十二章即为《借款合同》,但是只有14条、不到1千字。想了解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还得参考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有31条、约5千字。之前拟的借条模板,有些条款可能与司法解释冲突,需要特别注意。
借条模板也分入门版、高阶版,入门版只需要说清楚核心要素,高阶版则需要为特殊情况下维护权益提供依据。
一、入门版借条模板
入门版借条模板,一百年前是这样的:
立借据人【借款人姓名】,今因正用借到【出借人姓名】处大洋【数字】元,言定按月【数字】分起息,【数字】年为期,决不拖欠。空口无凭,立此借据为证。
【签名(手印)】
【某】年【某】月【某】日
现在大同小异,核心要素仍是那些,但是币种换了,多了身份证号,利率需要年化:
今因【正当用途】,向【出借人户籍姓名】借款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数字】元),承诺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本付息(年化利率【X】%)。
借款人:【户籍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手印)】
【某】年【某】月【某】日
二、司法解释与建议条款
入门版勉强能用,但是太简陋,到了法院不好用。司法解释之所以细致,是因为要平息各种现实纠纷。来看原文:
第二十八条:“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若出借人顾及人情,利率约定较低,逾期后利率也较低;若借款人再长期拖欠,出借人即使收回本息,也会吃大亏。
因此,建议加上逾期利率条款,让逾期后利率上浮至法律保护上限:
“借款人若在到期日仍未足额清偿借款,则构成违约,自到期日次日起应承担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借款日期对应的LPR*4确定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偿全部本息为止。”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为什么要约定合同履行地呢?因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出借人通常需要去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因此,建议加上诉讼管辖条款,让借款人来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应诉:
“出借人和借款人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借款人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简言之,出借人若只有一张光杆借条,借款人称没有实际收到借款,或已经还清了,出借人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力证据。
因此,建议加上资金给付条款,避免借没借到、还没还清争议:
“出借人将出借资金转账至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借款人姓名】,【账号】),借条生效;借款到期,借款人需将本息转账至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出借人姓名】,【账号】)。”
三、电子借条规范省心
加上这些条款,写在纸上就很费时费力。想更规范,就更折腾。不如改打电子借条,套用专业平台模板。
在“借贷宝”APP输入姓名、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要素,即可自动生成规范电子借条,有近百条款、约8千字。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电子借条与纸质借条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借贷宝的电子借条附带出借资金证明等证据材料,可组成完整证据链,万一需要诉讼,举证更方便有力。借贷宝的电子借条已帮助全国上万人胜诉。
当然,不诉讼就收回本息更好。借贷宝的电子借条还带还款提醒,到期平台自动发信息、打电话给借款人,出借人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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