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有哪些坑人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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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揭开这些坑人的借条套路,帮助大家远离风险。
一、签名真实性风险
打借条时,借条中若出现借款人使用绰号、曾用名或故意书写错别字等情况,可能导致债权无法主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需证明借条签名与借款人身份的一致性。因此,建议在借条中完整记载借款人身份证号,并要求其在签名处捺印,必要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二、形式要件瑕疵
仅提供复印件作为凭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法律明确规定,借条复印件若无原件佐证,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
正确做法是保存好借条原件,并拍照留存关键证据。
三、金额与利息约定漏洞
打借条时,仅以小写数字书写借款金额,易引发篡改争议。《民法典》第496条强调合同条款应避免歧义,因此建议采用“大写+小写”双写方式(如“伍仟元整(¥5000)”)。
关于利息,若未明确约定,法院将视为无息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若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第25条)。
四、担保条款模糊隐患
担保人仅在借条空白处签字却未注明“保证人”身份,可能被认定为见证人。《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需明确担保方式与范围。建议单独签署《担保书》,注明“连带责任保证”,并约定担保期限(未约定则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五、无效借贷情形
以下行为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非法集资资金转贷;职业放贷人高利放贷;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违背公序良俗(如赌债)。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合同无效后借款人需返还本金,但出借人主张利息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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