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借条起诉老友,讨债4万元,法院判决让他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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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林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老友陈某借了4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约定2013年8月30日前林某要还清全部借款。10多年过去,林某既没有主动还钱,陈某也因为念及情分,一直没有催款。
直到2024年,陈某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偿还借款。可林某却坚决否认,他称时间太久,自己早已记不清是否已经还款,并且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理应驳回陈某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件纠纷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由于陈某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某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让陈某傻了眼,明明有借条,却追不回钱。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很多人以为只要有借条,债权就永远受法律保护,其实不然。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有可能败诉。
作为债权人,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呢?
1、按时追讨债务:当还款期限临近或已过,债权人要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者其他原因拖延,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便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债权人也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还款。
2、提醒并保留证据: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主提醒并保留证据。例如,通过书面催款函向债务人催款,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并保留好邮寄回执;发送短信、电子邮件催款,并留存聊天记录和邮件内容。
自己提醒并留存证据麻烦,想要更放心省心,不如打电子借条。在“借贷宝”APP和“打欠条”小程序上打电子借条,平台到期自动发信息、打电话并留存证据,不用担心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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